问题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吗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有两条标准:一是对社会有无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行为对社会造成轻微的危害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一行为虽然违法,对社会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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