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涉及房屋转移需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财产归属协议;申请登记需公证离婚财产协议;法院判决需提交判决书及复印件,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以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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