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 |
释义 |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转租费的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原店面装修费、地段、租约年限等。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限制和管理转让费,需当事人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如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需赔偿。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看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双方有洽谈协议的权利,若当时放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已进行处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故此,立法则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可转租,并收取相关费用,完全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费定义: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第三方)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租房子不但要交租赁费,还得交转让费,这是许多地方的行业交易习惯。对于房屋转租过程中存在的转让费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和管理,如何履行需当事人各方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转租问题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当事人的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才能进行转租。如果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转让费的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原店面装修费、经营环境等。对于转让费的限制和管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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