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
释义 | 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只需要满足以上提取条件,便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了。 流程: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202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然后携带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合格后便可以提取了。 提取材料 2023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员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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