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收取,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费用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按不同比例征收。诉讼费由原告预交,但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般来讲,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费用时每件10-50元,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收费。并且这个费用通常是由原告预交,但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离婚夫妻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处理的,是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中,此时除了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而这个费用也可以说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 结语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收费,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原告需预交诉讼费,如撤诉则只退还50%。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如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离婚案件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之,离婚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财产价值而定,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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