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吗 |
释义 |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且应该在被录用之日的三十天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然后,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一、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总之,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必须要缴纳的,属于强制缴纳。如果不按时足量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补足,如果过期不补的,将会对其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用人单位不缴纳罚款也不补齐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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