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不动产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若离婚,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该不动产,若未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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