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定义有哪些 |
释义 | 侵权行为的分类有以下这些:1、按构成要件分类——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法律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类——侵害财产和侵害人身。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类——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类——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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