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认为,劳动者未为用人单位提供义务劳动,依据按劳取酬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未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义务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