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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多付利息能否回收之前的投资?
释义
    自愿多付利息能否追回,取决于超过借款本金与借款期间利息之和的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部分不应认定为借款本金。追回不当得利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可向法院起诉。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
    一、自愿多付利息能否追回
    1、自愿多付利息不一定能追回,如果自愿多付利息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能追回。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不当得利追回时限
    追回不当得利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得利人就要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多付利息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即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部分,是可以追回的。而对于追回不当得利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则为三个月。一旦法院判决书生效,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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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