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决后失去工作,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劳动者同意后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累计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其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并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失去工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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