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用人需要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等因素,采取下列优先顺序进行:(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劳动者;(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四)因非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在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上述标准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用人需要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等因素,采取下列优先顺序进行:(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劳动者;(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三)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四)因非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在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上述标准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