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也立了遗嘱说全部财产由我处理,如过世,遗嘱应属无效因他妈无收入,遗产他母亲还是继承三分之一吗? |
释义 | 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分配时,对于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生前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丈夫身体不好。他有一个没有收入的母亲和五个兄弟,但关系很糟糕。他还立了遗嘱,说所有的财产都由我处理。如果他死了,遗嘱应该无效。因为他母亲没有收入,他母亲仍然继承了三分之一的遗产吗?会不会因为兄弟那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可。配偶死亡留有债务的,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偿还债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请问我老公身体不好。他有一个没有收入的母亲,五个兄弟,但是关系很不好。他还立了遗嘱,说所有财产都是我处理的。如果他去世了,遗嘱应该无效。因为他妈妈没有收入,他妈妈还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吗?会不会因为兄弟 丈夫死了,遗产首先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首先应该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协商继承,一般是均等分配,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丈夫身体不好。他有一个没有收入的母亲和五个兄弟,但关系很糟糕。他还立了遗嘱,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处理的。如果他死了,遗嘱应该无效,因为他母亲没有收入。他母亲还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吗?会不会少一些,因为有 夫妻男方死亡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该谁继承就归谁所有;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谁继承就归谁所有;若没有前述文件,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就由配偶、子女、父母所有;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没有分割,母亲去年去世,留下了遗嘱,主要有关房子分配,她的遗嘱的有怎样效力? 遗嘱的效力具体包括:1、继承开始后,按应当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与立遗嘱人间是亲属关系,非子女,遗嘱还没有执行,现在一个继承人过世了,过世的继承人那部分怎么办? 以下情形的遗嘱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继承后仍有未被继承的遗产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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