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对男职工陪产假为作出规定,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规定,一般为15天。比如江苏省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湖南省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陪产假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陪产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享受陪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