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罪如何界定? |
释义 |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需追究刑事责任。行为包括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未经批准试验性医疗、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批准药品等。医师执业的法定禁止行为有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延误抢救患者、造成医疗事故、未经诊查签署文件、隐匿伪造文书、使用未批准药品。以上行为均应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法律分析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于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时,司法机关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一、医生的行为是严重的行为还是不负责任的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二、哪些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 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有: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结语 医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就诊人死于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医师严重不负责任。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延误急危患者抢救、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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