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婚姻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如下:无效婚姻是指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应当被依法认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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