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判决不想执行怎么办 1、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想要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2、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 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法院决定。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按判决执行怎么办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仲裁机关的裁决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1、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申请书,但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因此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不交。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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