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合同不是业主签,一般由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盖章生效。法律规定, 业主委员会 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 物业服务合同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 物业服务费 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可见业主委员会才是当事方。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