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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用土地报批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规定: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一、企业征地程序是什么
    企业征地程序如下:
    1、拟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庄公经批准的征地方案;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实施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应当自征地补偿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清理被征用的土地。
    二、征地批文要什么内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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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