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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拒绝签绩效考核吗
释义
    如果考核不合理是可以拒绝签绩效考核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法应该告知员工公司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绩效,所以绩效考核的内容、目标、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等都要告知员工,并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才能让员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并愿意付出努力;如制定的考核方法只是单向告知员工,没有双向沟通的过程,也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1)如果是因为主管考核不公正或者和自己实际的工作表现不符。那么可以由主管与员工一起来分析下员工的实际考核表现。其实就是将绩效面谈提前了,按照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对数量化的指标,要提供给员工具体的考核数据,用数据来说话。对非数量化的指标,可以说明这样评价的原因,主管可以就员工实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一定要记住就事论事,可以举例月度中员工针对某一项工作的具体表现,最关键的是让员工能够明白主管的评价是有依据的,并且是客观公正的,不是单纯针对个人的。
    (2)可以倾听员工不认同考核的原因,如果是认为评价过低了,自己的理由是什么。如果真的是因为主管忽视的员工业绩,也要尊重员工的,及时改正。如果员工毫无理由的认为评价过低,主管也要坚持原则,保持自己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3)有时员工对主管考核不认同,不是单纯的不认同而不签字,可能本身对绩效考核存在一定的误解,普遍存在的就是认为绩效考核就是扣工资的,那这时就要由人力资源部,对绩效管理正确的观念和价值进行灌输,让员工了解其实绩效考核是为了改善员工业绩的,是帮助员工取得更高收入的,如果这样,员工就很容易接受自己的绩效成绩了。
    (4)如果由主管、人力资源部协商后仍不能让员工签字接受,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请绩效申诉,填写绩效申诉表,说明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原因和理由,提交绩效委员会或者更高上级领导来介入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要总结:
    可以拒绝签绩效考核吗?是可以的,考核不合理是可以拒绝签绩效考核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法应该告知员工公司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绩效,所以绩效考核的内容、目标、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应用等都要告知员工,并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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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