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期间必须缴纳物业费吗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不服物业管理处罚,会不会成为黑户?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怎么交 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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