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执行是否应解除强制措施 |
释义 | 终结执行后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强制措施,但执行终结后,执行程序终止,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一、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能优先受偿吗 是的,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 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在目前司法操作中,有财产保全的债权等同于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可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司法实践的作法一致, 但目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于未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受偿, 故还存在制度规定的缺陷,应当予以弥补。 二、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超期羁押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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