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对象和手段不同,具体如下: 1、抽逃出资:主要是指企业或单位的管理人员将企业的资金、财产等非法转移、占用或者私分,从而使企业或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抽逃出资的行为主要是针对企业或单位的财产和资金; 2、挪用资金:主要是指企业或单位的管理人员将企业的资金、财产等占为己有或者用于非法用途,从而使企业或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挪用资金的行为主要是针对企业或单位的资金。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其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对象和手段不同。企业或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勿违法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