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发商不允许组合贷合法,但违反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购房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房管局投诉。 组合贷款是指购房者通过多种贷款方式(如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等)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一种方式,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贷款条件选择适合的贷款方式,并与相关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