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从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实行交强险代收车船税之后,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就必须要同时缴纳车船税的,而在缴完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是不单独出具相关的票据的,交强险代收车船税没有发票只是在交强险保险要票中同时明确记录纳税人完税金额的。而如果直接去当地地税部门缴纳税金,税务部门才单独出具相关的完税证明及相关票据的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车船使用税证明就是买车时与车辆购置税和交强险一起交纳的车船使用税。收费部门出具的回执就是这个证明。每年与交强险和其它各类保险一起交纳这个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证明也就是每一年交费的详单。车船使用税是国家对于行驶在国内公共道路上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具体依照排量吨位及类别收费标准不一。这个费用每年由国家税收部门或者是保险公司统一收取。每个车辆和船舶使用者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该费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