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医死人,医疗纠纷证据要如何收集 |
释义 | 1、要第一时间封存复印病历 病历是确定医疗机构治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问题的重要依据,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目前,病历是由医院来进行保管的,并且也禁止患者及家属翻阅,这样就导致了家属怀疑医院修改病历。所以,我们建议如果您怀疑医院有过失导致病人死亡时,家属应该在第一时间立刻提出封存复印病历的要求,这样就能保证在短时间内医疗机构无法篡改病历,保证了材料的公正性。 2、要求尸检并查明死因 尸检可以说是医学技术鉴定及司法裁决提供最直接的证据,所以有的时候医疗机构可能会出于“好意”劝说家属不要尸检。但是家属此时要坚持立刻尸检,以免今后双方因为死因发生异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当医疗机构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对病人的死因产生怀疑时,家属必须要在48小时内立刻向医疗机构提出尸检的要求,而医疗机构必须接受请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当地法医参与尸检,并要求医疗单位人员回避。 3、注意收集证人的证言 在医盾的实践中,医疗机构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是真实的,与病历记载不一样自己没有问题,来坑害受害者及家属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如果病历不能提出其他的证据,那么久很难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及法院的接受。所以,受害人及家属必须收集了解真相人的证言证词,应准确记录当时在场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既可以当时进行取证,也可以未来再进行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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