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人在部分理赔后有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需将保险标的未受损部分的保险费,从自保险责任开始至解除合同的日期,扣除应收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法律分析 部分损失理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应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保险费后,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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