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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释义
    夫妻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如下: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财产赠与给子女。
    一、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在针对财产或者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双方决定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者房产赠与给子女的,这种情况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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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