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户口本复印件的使用 |
释义 | 离婚办理需要户口本原件,不可使用复印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丢失,才可能需要户口簿原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只能凭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但不可使用户口本复印件。因此,办理离婚时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复印件是否能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证件都需要原件,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一般情况下用不到原告的户口簿。 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丢失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用到户口簿原件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而且前提是原告及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就是说即便诉讼离婚中需要用到户口簿,也是需要原件的。由此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需要户口本,需要的也是户口本的原件。 二、办理离婚没有户口本原件只有复印件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等原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户口本的原件都是必需的。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意见,仅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是不被接受的。因此,办理离婚时,请确保携带户口本的原件以满足法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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