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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被强行扣押,该如何报警?
释义
    法律分析:个人的身份证开税票,税务局都会有留底。开税票如果无经济纷争还好,如果有纷争,那么该身份证所有人就是直接负责人。这样对于该身份证所有人今后将从事的生意就会带来影响。居民身份证是指公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时候,证明其身份的有效信息,它是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个人身份证开税票会对自己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其实他们没有拿到这个收入,但是在税务机关的系统里,自己的名字下面就会多一笔这样的收入,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当然,如果自己的收入不达起征点也无所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我的驾驶证和驾驶证被交警扣了,没有给我开任何凭证,我该怎么拿回来去哪里拿
    驾驶证暂扣拿回的流程是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去车管所拿回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欠银行22万,银行已经到公安局立案了,说我去了,就行政拘留我,我该怎么办?
    被行政拘留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我的车已经扣留38天了,还没有放行,我该怎么办?
    扣留车辆的时限一般是三十五日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我的车扣留了38天还没有放行,我该怎么办
    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一般是三十日。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警队立案后最长30日当事人可以取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我被判七天拘留,然后说有肺结核。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肺结核病人一般可以拘留,具体要看拘留的类型,如因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可不拘,作罚款处理。可以就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拘留不会因为肺结核减少拘留时间,可根据肺结核患者具体情况申请进行适当的隔离服药。这是因为肺结核分为开放性和非开放性患者,开放性即有较强的传染性,但通过正规服药3周即可以转为非开放性即无传染性状态。犯罪嫌疑人犯患有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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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