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维修资金是怎么收取的 |
释义 |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方式如下: 1、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收取:按照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每平米每年一定的费用; 2、按照居住人口比例收取:按照业主家庭居住人口的比例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每人每年一定的费用; 3、按照固定金额收取:对于每个业主,按照固定的金额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每年一定的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如下: 1、需要先用物业公司或者是相关的业主提出使用的建议; 2、所提出的使用建议要先在公告栏进行公告,并且由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实施; 3、由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之后,凭借着相关的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5、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综上所述,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的资金必须用于小区的维修、改造等公共事务,不能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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