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抓电动车违规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内容相符; (二)悬挂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机动车号牌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及其挂车、厢式货车、拖拉机及其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字样清晰、完整且符合机动车号牌技术标准的放大号; (四)大、中型公路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额定乘员数和经营单位名称; (五)货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 (六)配备灭火器具和警告标志; (七)前后窗不得有妨碍驾驶视线和交通警察执法的文字、图案、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和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张贴反光遮阳膜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按照《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从事路政管理、工程施工、环卫清洁、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专用作业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内容相符; (二)悬挂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机动车号牌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及其挂车、厢式货车、拖拉机及其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字样清晰、完整且符合机动车号牌技术标准的放大号; (四)大、中型公路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应当喷涂额定乘员数和经营单位名称; (五)货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 (六)配备灭火器具和警告标志; (七)前后窗不得有妨碍驾驶视线和交通警察执法的文字、图案、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和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张贴反光遮阳膜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按照《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从事路政管理、工程施工、环卫清洁、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专用作业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按照机动车号牌技术标准需要更换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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