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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后果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不按时报送材料的的后果:一、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通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谢诚、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通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诚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通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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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