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随迁户口的申请和办理手续是哪个流程? |
释义 | 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广州户口配偶随迁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 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 (一)至第 (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 (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 (一)到 (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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