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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释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执行时间和其他事项
    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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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