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有前科能取保候审吗只要符合条件就是可以的。 法律客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