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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晴高速土地补偿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按使用年限补偿,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计算。按年产值(1750元/亩)1倍增计青苗补偿费。针对复垦耕地有熟化期、水田改旱地等实际情况,增加3倍年产值熟化期补偿费以弥补熟化期和水田改旱地的生产损失。即临时使用耕地的补偿费按(年限+1+3)×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二、临时使用其他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三)×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三、临时使用非农用地的补偿费按年限×年产值标准×用地面积计算。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项目已批准的《纳雍县新建纳赫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纳雍县新建纳晴高速公路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五、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费预存标准按十五元/平方米计算,其它地类的恢复费预存标准按5元/平方米计算。六、临时使用林地的相关费用标准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十一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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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