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需诉讼,当事人无权利义务。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理,无过错方有保护。重婚不得损害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应适用诉讼程序。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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