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的内容 |
释义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的内容包括: 1、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扶助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3、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医治疗,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 一、拒绝扶养常见的有以下行为: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置于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妨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总而言之,妻子不照顾病重丈夫是犯法的,但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所以妻子应当照顾生病的丈夫。如果丈夫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了,妻子如果不照顾丈夫则会构成遗弃,如果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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