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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释义
    法律分析:第一、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
    第二、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
    第三、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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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