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调解需要双方自愿。如果在开庭前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可以直接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的,可由法院直接出具调解书,不再正式开庭;如果调解不成的,则会开庭并判决。在开庭结束前,或在结束后法院判决前,双方同意调解的,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会判决。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