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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释义
    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委员会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并且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结果争议解决机制
    工伤鉴定结果争议解决机制是指为了解决工伤鉴定结果引发的争议而设立的一套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具体的解决机制包括鉴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复议申请的途径,以及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等。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工伤鉴定结果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选择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进行鉴定,并以其结论为最终结果。另外,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鉴定结果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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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