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离婚诉讼以及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纠纷本质都是离婚纠纷,应当适用一般管辖。也就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方是军人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认定变更抚养权管辖权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三、去办理离婚手续本人不回去是不是不好办了 如果本人不回住所地,一般也能办理离婚,但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离婚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