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后证据不足 |
释义 |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证据不足的,不应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二次补充侦查之后的案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还在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一、常州法院一直说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将认定有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诉讼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退侦的次数是有限制的,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次数内完成诉讼案件的侦破,如果不能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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