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保全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税收保全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
释义 | 税收保全措施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预防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而税收滞纳金和危害税收征管罪则是税收征管中的违法行为。税收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而危害税收征管罪则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各种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破坏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数额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因此,税收保全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 一、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税收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什么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各种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破坏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数额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的,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纳或者少缴已缴、扣缴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结语 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税务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税收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危害税收征管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以各种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破坏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数额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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