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