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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法律客观: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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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4/18 17: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