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怎么处理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哪些时候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有害。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债管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债权的清偿,但债权人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求是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撤销权的主观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异。有偿行为的,债务人恶意,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受益人恶意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免费行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不是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