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止探望权的适用情形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