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回执单丢了还能补嘛? |
释义 | 受案登记表是有专人保管的,回执原件是受案机关一份,报案人一份。如果报案人丢了,可以去受案机关复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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